(一)
|
定期召開會議,對計畫執行提出具體建議事項,作為各校執行及教育部政策規劃之重要參據。
|
(二)
|
教學卓越計畫之管考與評估(含研擬考評指標、追蹤各校執行成效、彙整各校執行成效、年度實地考評、研擬年度申請與審核作業方式與原則)。
|
(三)
|
區域教學資源中心之規劃與管考(含追蹤各校執行成效、彙整各校執行成效、年度實地考評、研擬年度申請與審核作業方式與原則)。
|
(四)
|
重點特色領域教學改進計畫之規劃與管考(含追蹤各校執行成效、彙整各校執行成效、年度實地考評、研擬年度申請與審核作業方式與原則)。
|
(五)
|
政策宣導(含本部專案網站定期更新、辦理聯合成果發表會及教學卓越研討會、宣導記者會、文宣出版品…等)。
|
(六)
|
其他與本計畫推動相關事宜。
|
(七)
|
計畫辦公室應依前項執行工作內容擬定年度工作時程,並配合該時程定期召開會議且完成預定應執行工作,以達設立目的。
|
(八)
|
計畫辦公室原則於計畫結束、任務完成後終止。
|